网友“关心天门”:
你好!关于你反映我市公车私用问题处理情况的回复如下:
元月2日,获悉网上反映我市公车私用的情况后,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及时派员进行了调查。
经查,网上反映的车牌号为鄂r00156的车辆系胡市镇机关公务用车,司机李文俊系该镇机关聘用司机;鄂r08836车辆系市财政局所属会计局公务用车,司机吴兵祥系市财政局所属农村经济管理局职工。元月1日,两人受邀为朋友之子娶亲,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公车参与娶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调查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已责成胡市镇和市财政局对上述两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胡市镇委、镇政府决定:扣发李文俊2010年10至12月三个月的工资;对李文俊予以辞退;将此事件在全镇进行通报。
市财政局党组决定:吴兵祥待岗三个月,扣发吴兵祥三个月的工资;由吴兵祥补缴公车私用的燃油费50元;责成吴兵祥向市财政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对吴兵祥在市财政系统通报批评。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治理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六条禁令“》,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对顶风违纪的,市纪委监察局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中共天门市纪委
天门市监察局
2011年1月4日
2011-1-4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