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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养猪场新增能繁母猪补贴为何久拖不能到位?
大漠孤烟
大漠孤烟
2016
年
7
月
20
日水灾受灾的养猪场能繁母猪补贴时间都快一年了,而且各项申报与审核年前早已完成,为何补贴款到如今还不能发放?
2017-4-15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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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网友大漠孤烟您好:
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信箱留言已转我局,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6年因灾受损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扶持重灾乡镇畜牧业恢复生产的通知》,其中的主要内容:
一是扶持原则
扶持对象为经乡镇政府和畜牧部门核定、登记在册的受灾规模养殖场(户);扶持条件为按相关要求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并已建有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扶持重点为新增补栏的能繁母猪。
二是扶持措施
1.对新增补栏能繁母猪予以补贴。对重灾乡镇在册受灾、建有标准化的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在2016年年底以前,新增能繁母猪10头(含10头)以上50头以下的,补贴300元/头;新增能繁母猪50头(含50头)以上100头以下的,补贴400元/头;新增能繁母猪100头(含100头)以上的,补贴500元/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养殖场(户)。
2、因灾恢复畜牧业生产确需扶持资金的,可申请政府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养殖规模和投入成本确定。具体按照天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是时限要求
新增能繁母猪、申请政府担保贷款时限均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按照上述三条,我局目前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按程序予以审核,相关资料已准备就绪,近期将予以核拨。联系电话:0728-5801626
隆拥军
2017-4-1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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